当前位置: 冷冻设备 >> 冷冻设备资源 >> 广安市广安区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整治提质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设置、商位和柜台设置、经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安区城区涉及整治提质的农贸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定义
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
3农贸市场设置
3.1选址
3.1.1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市场专项布局,综合考虑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周边环境和消费习惯。
3.1.2市场设置应符合环保、消防、野生动植物防疫的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市场升级改造应充分考量交通流量、人流、物流和车流,进行合理改扩建。
3.1.3以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与生产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场所距离50m以上。
华冠农贸市场3.2规划设计
市场升级改造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设计,并征求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和论证。设计应符合规范性要求,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匹配,体现地方特色。配套设施和经营设施应符合设计,配置齐全和具有独特功效。根据地域和文化特色,设计实施统一的市场标识和形象方案。
3.3建筑与装修
3.3.1市场应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环保等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建筑防火设计、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GB的规定。内部装修应符合GB的规定。
3.3.2农贸市场主出入口道路路面宽不宜小于4米。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其面积宜按农贸市场建筑而积的10~20%配置。
3.3.3市场进、出口处应设护栏,禁止车辆进出。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农贸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应直接面对通道,且宽度不小于4m。农贸市场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次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其他通道不小于1.5米。二层或二层以上必须设有专用货运斜坡通道或专用电梯。
3.3.4市场内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符合GB/T(所有部分)要求的规定,该标志宜置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他主要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m以下的明显位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3.3.5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商铺(摊位、营业房)面积占55%、通道面积占33%、辅助面积12%。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置仓库、冷库、整理清冼、加工、经营户生活休息场所。
3.3.6市场的装修应遵循低碳、节能原则。市场吊顶应采用防火、防水、防霉材料。市场地面应符合硬化、防滑、易清洁和排水的要求,铺设防滑地砖,铺设时应向通道两侧适度倾斜。市场内各种管道、线路、设备设施宜封闭设置。
3.3.7水产经营区、主食厨房、熟食经营、现场加工区专间墙面应瓷砖到顶,其余公共区域宜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8m。
3.3.8农贸市场大门上方名称、标识应清晰、明确、完整。
3.3.9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3.3.10农贸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指示牌外,不宜悬挂其他有碍观瞻的标识、铭牌以及明管道和其他线路等,以确保视线通透。
莲花生鲜超市4商位和柜台设置
4.1农贸市场内应按照疏菜、肉类、禽蛋、水产品、豆制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调味副食品等大类分区并标志明示。鲜、活、生、熟、干、湿等不同类别商品应相对分开陈列销售。商位应标明号牌。市场内宜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专柜)、扶贫产品销售区(专柜)、“三品一标”示范柜。
4.2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9米~1.1米,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
4.3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侧的边沿应设止边。
4.4柜台内统一预留摆放电子秤的位置。秤的放置不应遮挡消费者的视线。摆放电子秤的底座应相对水平。
4.5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统一的商品摆放容器。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物。
4.6各柜台应统一设置柜台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2米~2.2米,价格牌、柜台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鼓励采取触摸屏亮照方式和电子大屏公示上市商品价格方式。
4.7经营肉类、冰冻类、豆制品、净菜等商品的柜台,应预留放置冷藏(冻)柜的位置。
4.8蔬菜柜台鼓励采用分组、斜面、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并以0.05米~0.08米呈阶梯设计,一般设计为两层。前面底层宽度以0.5米~0.55米为宜。每列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分2组,每组柜台中间设宽度为0.5米的入口。
4.9水果摊(店)的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甘蔗不得直立摆放在摊位之上,提供削皮服务的应配置统一的果皮容器。
4.10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火锅食品、肉菜制品、豆制品、粮食制品中的机面、皮子、糕点、冷冻食品等)柜台应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并远离污染源。预留冷柜电源插座。
4.11副食品经营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设置统一货架,统一设置放散装食品公示卡的设施。
4.12熟食及需现场加工的食品等应设专间经营,专间不宜小于8m2。初加工食品现场制售面积不小于12m2,烘焙食品现场制作面积不小于20m2。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墙裙铺设到顶,应设置双门售卖窗,配置专用售货柜。通往销售区域应设预进间,室内有更衣、洗手、消毒等设施。销售区应有空调,并悬挂造型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前店后场的,应有通风、排污、防火等设施、设备。
4.13蛋品摊(店)的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鼓励使用统一的蛋品容器。
4.14肉类柜台宜采用厚质木板铺面。用于砍、剁的砧板或直接嵌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柜台上方应设置统一的专门悬挂肉类产品的设施和统一长度的挂钩,还应设置动物检疫合格证等公示牌,应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施和绞肉设施。
4.15设置专门烧肉区域,面积不宜小于6m2,除配置相应的烧肉设施设备外,还应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以及排风设备、空气净化器、油烟机等设施设备。
4..16鲜活水产交易区宜设计为0.3m~0.5m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聚乙烯制成分、玻璃缸式的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不低于0.2m的档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m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宰杀操作台面、水龙头、排水口、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污物桶宜置于操作台下方。鲜活水产宰杀操作台宜设置隔离挡板,有条件的市场宜配置蓄养池的保暖和供氧设施,增氧泵管线应统一排列。
4.17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宜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外沿设不低于0.03m的止边,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柜台内应预留摆放冷藏(冻)柜的位置。
4.18实行禽类“杀白”上市,冷鲜禽上市的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设施。
4.19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
4.20市场内不应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得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4.21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4.22其他商品类(茶叶、蜂蜜及其制品等)的柜台设计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凌云农贸市场5经营设施设备
5.1给(排)水设施
5.1.1市场应配有符合消防规定的供水设施设备。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孔径小于6mm。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又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m,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5.1.2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5.1.3室内供水设施应按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要求设置,配足容量,一户一表。水产区、肉类区供水到商位,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5.1.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5m~0.08m,弧度深度0.03m~0.05m,用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污水和污物。
5.1.5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畜禽肉类,熟食卤味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5.1.6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5.1.7水产摊位应将供水龙头接到摊位或专间,肉类摊位供水应到摊位或经营区,熟食、豆制品摊位等应供水到专间。各供水点应单独配置水表。
5.1.8活禽交易区应设置独立排污系统,经过滤后排入化粪池,再接入市政管网。
5.1.9升级改造市场应将供水龙头接到垃圾房,安装垃圾就地处理设备的污水排放符合GB—,4.3和表2的规定(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小于等于mg/L)。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序号3悬浮物(SS)。
5.2供电设施
5.2.1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宜集中管理,一户(区)一表,有条件的单独设置配电室。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应配备漏电防护装置。电源插座应接地线。
5.2.2市场应采用防潮、防爆型照明灯具。场内吊顶的照明灯具宜采用嵌入式安装。通道和出入口应符合消防应急的规定设置应急灯。提倡市场使用节能灯具,同一交易区宜采用统一光源。
5.2.3市场各个交易区应配置带接地线的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品、肉类、熟食摊位不少于2个,其余摊位不少于1个。水产品交易区插座应采用防水插座。
5.2.4网络建设配置相应设备,接入互联网并将使用端口配置到可能使用的区域。
5.2.5市场设置垃圾处理房,并应配置带接地线的消杀设备使用的电源插座,离地高度大于等于1.8m和垃圾就地处理设备使用的三相四线制不小于20kW的电源。
5.3通风设施
5.3.1应根据市场空间位置及规模配置相应机械通风设施。市场出入口较多、自然通风可达到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好等条件的,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安装不低于2.2千瓦低噪音抽送风机,平方米以上每增加平方米,相应增加0.22千瓦抽送风机设施。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5.3.2应持续开启厢式电梯的排风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保持运行正常。
5.3.3设活禽交易的市场,活禽交易区应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在排风等设施出口应安装空气净化装置。
5.3.4非单体建筑的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应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5.4消防设施
5.4.1市场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符合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应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换。
5.4.2除设置前店后场的,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装置,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吸烟等。
5.5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应配置分类的、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收集房,容量充足,密闭管理,内部铺设瓷砖,并有上下水设施,不会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鼓励净菜上市。
5.6监控设施
5.6.1应按治安设施的规范要求,多角度配置、全方位安装数字摄像头,无死角、无盲区的全方位监控
5.6.2应在市场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应由专职人员值守,可用远程监控或区域集中监控。
5.6.3监控录像资料应保留30d以上备查,不应删改或挪作他用。
5.7信息化设施
5.7.1宜建立市场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
5.7.2市场建立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并接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
5.7.3市场建立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指导价格、检验检测信息、商户亮证经营信息等。
5.7.4市场建立信息查询系统,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应用程序,提供信用、检测、溯源等信息查询。市场宜设置非接触式支付设备。
5.7.5应按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建立信息化电子台账,并留存2年以上。
5.7.6应完善市场信息化配套硬件设施,智能衡器、智能检测设备、公示显示屏、无线网络等。
5.8冷冻冷藏设施
5.8.1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生鲜肉应配备冷藏柜。
5.8.2经营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5.8.3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设置冷藏室、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5.9检测和计量设施
5.9.1进口水产品和水产品,应出示海关检验检疫(保留时间应为销售全过程,备案和备查)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市销售。
5.9.2应设立检测室专间,配备检测设施设备、冷藏设备、清洗设备、录像设备和电脑设备等。应制定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5.9.3检测室与购物通道之间应是透明式隔断,消费者应看到检测的全过程、环境和检测状况。
5.9.4计量器具应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定期核验、按期送检,登记造册并公示。
5.9.5应专设检定合格的公平秤。
5.9.6对定量包装的商品应做好日常计量监督管理。
华都农贸市场5.10环境卫生设施
5.10.1专间环境和操作应符合GB的规定。
5.10.2应设有防鼠、防蝇、防蚊、蜚蠊设施,分别符合GB/T、GB/T、GB/T和GB/T的规定。
5.10.3市场垃圾分类应符合GB/T—的规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分别配置废弃物收集容器。
5.10.4每个摊位应设置密闭式垃圾桶或垃圾箱。
5.10.5加工间和经营专间应配置废弃物存放专用密封容器。
5.10.6市场厨余垃圾产生量每日达到10桶及以上的(以每桶L容量计),应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厨余垃圾产生量未达到每日10桶的,宜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5.10.7市场升级改造宜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5.10.8宜推行“净菜上市”,从源头加强监管,控制厨余垃圾产生量。
5.11公共服务设施
5.11.1市场应设立咨询服务台和消费纠纷调解的场所,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
5.11.2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监控、广播、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设置电子大屏幕和多媒体显示屏。m2以上的市场应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市场内设消费者休息区且相对集中,配有休息椅。
5.11.3公平秤、服务台、检测室应设在市场出入口处。
5.11.5市场应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5.11.6市场应设公厕。公厕宜设置在地上一层,建设标准最低为二级标准,有醒目的标示标志,厕所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公厕、垃圾房等污染源应距离熟食卤味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区20米以上。
龙马农贸市场6管理要求
6.1环境卫生
6.1.1垃圾集中分类收纳,统一处理。
6.1.2场内地面干燥,无积水、无垃圾。
6.1.3摊位、门市、管理房、公共厕所内外清洁整齐,卫生保洁有专人维持,垃圾及时入桶并清运,日产日清,定期采取除“四害”和消毒措施。
6.1.4场内物品放置有序,标识醒目清晰,无吊挂、无杂物、无废物,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6.1.5停车场有人员管理,车辆分类停放、摆放整齐、进出有序。
6.2经营秩序
6.2.1肉类、禽类、豆制品、蔬菜、水产销售等上市商品要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
6.2.2除自产自销等临时经营者以外,农贸市场内经营者原则上证照齐全。
6.2.3食品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管理等制度健全,适时动态更新和调整。各项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有落实、有记录。
6.2.4建立市场经营户档案,对经营户进行精准管理。
6.2.5投诉处理及时,有登记,处理率达90%以上。
城南壹号农贸市场7附则
7.1本标准由广安市广安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7.2本标准至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