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冷冻设备 >> 冷冻设备前景 >> 民政七点,二十二条,规范殡仪馆运营和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切实保障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我市殡仪馆运营和服务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推动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沈阳市民政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服务收费管理
(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选择性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价格审批程序办理价格变动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殡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定价方法和殡葬用品价格,严禁利用自主定价权谋取高额利润(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依照此项执行)。
(二)完善收费和价格公示体系。全面落实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分级公示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示各殡仪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用品价格。各殡仪馆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用品价格、文件依据、惠民减免政策、服务规范和举报电话。服务收费标准公示要明确区分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准确描述服务内容和产品特征;殡葬用品要实行明码标价。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必须全面,收费标准和价格变更必须及时。
(三)规范收费行为。各殡仪馆要制定并及时向群众出示收费项目(殡葬用品)价格清单,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诱导、误导消费,不得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自带骨灰盒等文明殡葬用品,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消费需要,保证中低价位选择性服务和殡葬用品种类丰富、数量充足、价格梯度合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要为丧事承办人出具合法结算票据,打印收费明细。
二、加强业务流程管理
(四)认真执行民政行业标准。殡葬服务术语、殡仪接待、遗体保存、遗体告别、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遗体收殓运输卫生、遗体整容、遗体冷冻、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遗体防腐等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接运遗体服务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殡仪场所消毒和职业卫生防护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2。大气污染物排放值及监测要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安全管理、业务档案管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
(五)加强遗体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2号),规范特殊情况遗体外运、外来遗体接收等手续。加强遗体接运车辆管理,严格落实遗体接运车辆备案登记制度;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接运遗体,禁止跨区域蹲守;不得限制丧属自主选择合法遗体接运车辆和殡仪馆;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做好非法遗体接运车辆整治工作。
(六)强化遗体接收、存放和火化管理。加强遗体接收管理,详细登记遗体信息、治丧人信息,留存治丧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遗体。严格相关证件的审核和监管工作,加强遗体查验和死亡证明存疑情况核实,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严禁违规火化遗体。严格控制长存遗体增量,推进长存遗体火化,减少长存遗体存量。加强火化信息管理,将火化信息按规定录入市殡葬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完整。依法依规开具火化证明,并指定专人对出具的火化证明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虚开、倒卖火化证明;严禁泄露逝者和丧事承办人信息。
(七)严格传染病人遗体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人遗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置,其他传染病人遗体、腐败遗体和不明原因死亡遗体的处置要实行全流程管理。规范传染病人遗体、腐败遗体和不明原因死亡遗体接运管理,确保遗体经过卫生处理和密封包装,并使用专用遗体接运车辆。加强传染病人遗体火化和存放管理,甲类或按甲类处理的传染病人遗体应立即火化,不得入柜冷藏,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的遗体或高腐遗体应在独立场所隔离冷藏存放;火化传染病人遗体要使用专门火化炉。加强消毒和卫生防护,配备有针对性的消杀用品和防护用具;鼓励配备遗体消杀设施设备,对未经医疗卫生机构消杀的遗体实行常态化免费消杀;加强直接接触遗体职工的专业防护。
三、优化服务保障管理
(八)公开服务专线。开设24小时服务专线,指定专人值守,电话号码在查询台登记、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值守人员要熟知殡仪服务流程,并负责对治丧事宜进行具体指导和问题解答。
(九)完善和升级便民服务设施。在优化常规便民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升级信息化服务设施,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配备手机充电设备,实现馆内WIFI全覆盖,支持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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