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冷冻设备 >> 冷冻设备介绍 >> 28度处理医疗废弃物冷库国标标准
医疗废物暂存、储存冷库设施的设计、运行和安全防护应当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有关要求。
冷库厂家介绍了医疗废物垃圾冷库的储存。
1.冷藏设备的维护:
储存前,对制冷设备进行试运行。
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清洗和消毒冷库
冷库储存前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3.提前冷却冷库
储存前3~5天,开机冷却,温度应控制在医疗废物冷库要求的温度内。
4.控制冷库的温度
根据冷库的设计温度,医疗废物储存可分为高温、中温、低温和超低温四类。
高温冷库设计温度为-2℃~+8℃;
中温冷库设计温度为-10℃~-23℃;
低温,温度一般为-23℃~30℃;
超低温速冻贮藏温度一般为-30℃~-80℃。
低温可以减缓腐烂。
减少垃圾腐烂产生的二氧化硫、有害细菌、微生物等在空气、水等生态环节的恶性循环。
储存在高温仓库时,温度不能过高,这样容易造成有害细菌和微生物繁殖更快。
5.管理冷库湿度
建议将医疗废物置于较低水平。
过高的相对湿度会为废物的自然生长提供环境。
低湿度环境能抑制细菌的生长和繁殖。
把湿度计放在仓库的前面、中间和后面。
湿度计应放置在不受凝结水和气流振动影响的地方。
该仪器测量湿度的精度要求为±5%。
6.冷藏时间
医疗废物焚烧厂接收的医疗废物,应尽量在当日焚化。
处理厂贮存医疗废物:贮存温度≥5℃,贮存不得超过24小时;
在5°C以下冷藏不超过72小时。
7.其他管理事项
在医疗废物储存期间,应定期抽检,检查医疗废物中细菌含量是否超标。
如果细菌含量超标,应及时转移到焚烧厂进行处理。
简化医疗冷库标准: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规程
第四十九条经营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下列设施设备:
(一)与其经营规模、种类相适应的冷库,疫苗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两个以上独立的冷库;
(2)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节和报警设备;
(3)备用发电机组或冷库制冷设备的双回路供电系统;
(四)对低温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提供符合储存要求的设施和设备;
2.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第四章疫苗储运设施
第十八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和设备:
(一)贮存疫苗的冷库体积应当与疫苗的生产、管理和使用规模相适应;
(2)冷库应配备自动监测、调节、显示、记录温度状况及报警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回路、备用制冷机组;
(4)冷藏车应能自动调节、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3.血浆采集站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原血浆采集区、物料储存区和低温冷库的体积应与原血浆采集规模相适应。
低温冷库的制冷量应在-35℃以下。
血浆供应商体检区应有足够的空间,以确保血浆供应商的保密会诊和正确的体检以确定血浆供应商的合适性。
第二十五条需要控温的仪器设备应当配备温度记录装置,低温冷藏原浆库应当配备温度自动连续记录装置。
低温冷库应有温度失控报警装置,并有专人记录。
第四十条所有作业区域和相关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使用的消毒剂不得污染设备、材料和血浆,并定期更换消毒剂的种类,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
低温制冷和冷库应定期磨砂和清洁,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