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设备

浙江江山市场监管发布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二十

发布时间:2022/11/13 15:02:14   

2月16日,为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发展总体战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指导服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浙江省江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就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采取20项服务举措:

一是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面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注册登记服务;通过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大力推广企业开办“马上办”,继续推行企业首套印章政府买单机制;在线提供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实现申请人员足不出户即可获取档案信息。

二是规范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建立“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小作坊、小药店”等行业的复业复产帮扶工作机制,压实经营户主体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帮助经营户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三是拓宽各类企业融资渠道。用好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专利质押、动产抵押等渠道,深化“政银商”合作,解决复工企业融资难题。加快市场监管各类涉企资金申报审核和兑现进度,简化兑现程序,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四是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服务。对粮食加工品、豆制品和食用油等涉及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如企业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免于现场核查。对临聘人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采用线上培训、组织专家专业指导、组织检验机构开辟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服务通道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复工。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建立同业互帮机制,帮助生产企业解决原铺料采购、成品出厂等问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年1月23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五是优化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申请增加(核减)经营范围、地址、仓库或者变更仓库布局以及零售药店(含连锁总部)换证等许可事项可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经营冷藏冷冻、特殊药品的除外)。现场检查可在变更审批完成后3个月内开展。对疫情防控期间检验岗位人员、质量授权人未能及时返岗的,经确认,允许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允许企业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六是建立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帮扶机制。建立定向帮扶机制,发挥标准制定、质量监测、产品检验、计量检定/校准等方面优势,主动服务相关企业转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组织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力量开展“一对一”定人服务,明确覆盖“原料质量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验收”全过程的服务定责清单。建立企业免送检通道,直接通过“浙里检”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将送检样品寄递检验检测机构,实现业务全流程“一网通办”。对企业转产后的产品全部提供免费检测、计量检定/校准等服务,最快速度提供检验报告、计量检定/校准证书。七是鼓励餐饮单位推广线上餐饮服务。支持餐饮单位快速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网络配送等,减少库存,扩大销售,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餐饮服务需求。强化业务指导,在妥善采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加强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倡议各餐饮配送单位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

八是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可以重新提交换证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申请复审(换证)的,可以先行办理网上复审,待疫情解除后补打印证书。未能按时办理复审导致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持证人可以重新申请证书复审。

九是延长部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和电梯维保周期。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电梯维保企业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后,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十是强化企业复工复产计量帮扶。开辟型式评价绿色通道,缩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型式批准获证时间,组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强化技术保障和应急值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需求,全天候给予协调安排,满足相关量值溯源需求。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涉及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除外),经企业申请并已由企业自行核查的,可以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

十一、做好标准化工作支撑服务。为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相关国内外标准网上查阅等服务,围绕复工复产企业涉及的防护用品、防疫安全等相关标准开展技术解读,鼓励并支持企业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标准。涉及需提请省市场监管局、衢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地方标准立项评估会、标准审评会等,可根据情况帮助沟通延期或以网络形式开展。

十二是优化计量与认证服务。加快认可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实施“互联网+检验检测”、“互联网+认证”,优化调整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流程,向服务对象提供线上申请受理、咨询释疑、沟通整改等服务功能。鼓励第三方检验机构积极入驻“浙里检”平台,为客户提供规范、便捷、高质量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实施“品字标浙江制造”、“丽水山耕”和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十三是便利疫情期间商标业务办理。因疫情原因,当事人在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等业务、提交相关证据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出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力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

十四是推行专利申请优先即办服务。对优先复工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专利申请,依规列入优先审查名单的,对接省、衢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即时即办,会同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开展跟踪服务。对全市因疫情相关原因导致专利权丧失的所有专利权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并无需交纳恢复权利费用。

十五是加大企业检验检测减负力度。疫情期间,减免市内有关生产企业的防疫防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对餐饮住宿业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时效为12个月;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挂靠学会、协会一律减免所有企业会员的年度会费。以非营利方式对复工复产企业开放实验室环境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信息、科研成果等科技资源。加强“浙里检”全流程一网通办,支持企业获取优质高效检验检测全流程在线服务,实现“一次不跑、事事办好”。

十六是实施滚动年报列异豁免机制。在6月30日前暂停未滚动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力度,对涉及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商品、恶意囤积哄抬物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行为,一经查实,及时向社会公示,对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部门间联合信用惩戒。

十七是鼓励减免市场摊位费。对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自办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和自办农贸市场,结合实际予以分类减免摊位费。对其他市场举办单位加强引导,鼓励其减免场内经营户摊位费。

十八是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受理企业维权方面的诉求,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积极帮助企业向有关部门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证明,帮助企业与大型平台、上游大中企业进行沟通协调。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和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从快处理涉企收费投诉,制止乱收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疫情期间开展网络审查和加强网络巡查。监督相关公用企业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的各项政策。

十九是推广消费维权线上调处模式。疫情期间,强化线上维权,运用“互联网+”消费维权调解新模式。打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最后一米”,畅通24小时消费者维权绿色通道,运用ODR、视频、电话等“互联网+”多种手段,优化消费维权投诉举报流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二十是深化“三服务”活动。建立企业联络专员机制,深入企业协调解决开工复工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精准帮扶和精细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江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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